今年以来,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局面,台州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聚焦农贸市场、冷链物防、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依法打击涉疫物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切实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截至5月10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803人次,全面完成对176个农贸市场、147家专业市场、388个冷链物防重点场所、41家集中隔离点供餐单位的实地全覆盖检查,实地检查餐饮外卖企业6178家,立案查处涉疫案件379起,移送公安6起,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56份。两起案件入选全省首批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十余起案件入选全省涉疫高质量案件。
一、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违法案
2022年1月25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台州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21.88万元。
2021年12月6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在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经查,2021年11月15日,当事人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从连云港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购进原产国巴基斯坦、印度的冷冻虾仁,上述虾仁的购进金额合计725292元。当事人购进时,未按要求送浙江省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未将信息录入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并进行首站赋码加贴溯源码,未安排直接、间接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另尤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疫情期间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法来源食品案
2022年2月9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法来源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冷冻海舫鱼14700KG,罚款6.6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采购负责人梁某处以罚款16.5万元。
经查,当事人浙江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12月5日分别购进进口冻月亮鱼共计31860KG、进口冷冻海舫鱼共计14700KG,均未完全履行查验义务。其中,进口冷冻海舫鱼进货价8.8万元,未按要求送我省公共集中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进行核酸检测,也未将信息录入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并进行首站赋码,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材料。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将上述产品用于食品生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玉环市市场监管局移送张某峰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年2月9日,玉环市市监局依法将对张某峰经营未经检验检疫食品的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2年2月9日,执法人员根据曝光线索,联合公安、疾控对玉环市海山乡某码头进行检查,现场发现4辆货车、2辆吊车、7名人员、冻品若干,4辆货车车厢内存放有冷冻猪肚,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也无相关检疫检验合格标识,在场人员现场均无法提供运货订单、货物运输委托人、委托运货协议等有关证据材料。经查,该批货物均来自同一货船,涉案冷冻猪肚共计50余吨(标称来自西班牙、德国、波兰),涉案金额初步估算达500余万,另外经查看附近监控和车辆追踪,发现已有2车货物运往重庆方向。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玉环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玉环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四、三门县市场监管局移送某船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案
2022年4月1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玉环县某船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4月2日,三门县公安局对该案进行立案,11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抖客网,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2年4月1日,接三门县打私办线索移交,三门县市场监管局会同三门县公安局在三门县健跳镇健跳船厂码头现场查获一艘货船,并在船上发现大量冷冻肉。涉案进口冻肉共计216余吨,分别为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巴西、印度等地,上述冷冻制品均无检验检疫证明,也未履行进口相关手续。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三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三门县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五、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销售无“浙冷链”溯源码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2年4月2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海市某韩式自助烧烤料理餐厅违反防疫规定经营进口冷冻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2年2月18日,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后厨冰箱里发现2袋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浙冷链二维码,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扣押。经查明,当事人在知悉《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环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防疫规定情况下,从外省购进上述批次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胸肉,将其制作成烤肉食材原料用于顾客自助餐消费。当事人向供货方索取了相关资质信息,但自购进以来未进入临海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且无法提供浙冷链二维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篡改冻品标签案
2022年4月4日,椒江区市场监管理局对台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篡改冻品标签,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行为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4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从事肉制品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侧冰柜内发现有未拆封的雪花肥牛(生产日期:2021/10/16,保质期:12个月,生产商:山东某牛羊肉加工厂,生产许可证号:SC11137083200460),在地上发现已拆封的该雪花肥牛包装袋,在泡沫箱内发现用塑料盒分装的贴有“分装日期2022年4月2日,保质期:-18℃以下18个月,委托商:台州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字样的盒装精品肥牛14盒,以及有上述字样的贴纸和贴有上述贴纸的空塑料盒。经查实,当事人对上述14盒盒装精品肥牛的标签进行了篡改,标注了虚假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原标题:【严防严管!台州公布一批涉疫典型案例】 内容摘要:今年以来,面对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局面,台州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强化监管执法,聚焦农贸市场、冷链物防、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依法打击涉疫物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违法行为 ... 文章网址:https://www.doukela.com/xuetang/81978.html; 免责声明: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